“海关总署: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详情>>”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于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海关总署迅速响应,于8月16日发布了《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17^]。公告中指出,为保护国民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及物品实施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
公告明确要求,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入境的人员,若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法采取医学措施并进行采样检测。此外,对于可能被污染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和物品,也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处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并适用于期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17^]。
此次公告的发布,体现了我国对猴痘疫情的高度警觉和预防措施的迅速部署,旨在从源头上切断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途径,确保国内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也提醒公众,特别是有计划前往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要提高防护意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共同防范猴痘疫情的传播风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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