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云.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于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海关总署迅速响应,于2024年8月16日发布公告,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根据公告,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申报和检测,以及对可能被污染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和物品实施卫生处理[^14^]。
正文内容如下:
猴痘,一种由猴痘病毒引起的病毒性人畜共患病,近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2024年8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决定是基于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非洲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3^]。
中国海关总署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若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如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此外,对于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和物品,如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处理[^14^]。
公告强调,这些措施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也将按照本公告执行[^14^]。
为了有效预防猴痘疫情的传入,公众需要提高警觉,特别是出境旅游人员,应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猴痘疫情信息,避免接触啮齿类、灵长类等可能携带病毒的动物。同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尤其是在接触到公共物品后,不要用手触摸眼睛、口鼻等部位,以减少病毒通过手部传播的风险[^13^]。
此外,若在国内外有可疑动物、人员或猴痘病例接触史,并且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相关的流行病学史。接种天花疫苗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未接种过天花疫苗的人群对猴痘病毒普遍易感[^13^]。
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降低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风险,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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