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一审被判死缓!.非法收受财物4.32亿余元>>”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李再勇在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此外,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达人民币8645万余元[^2^]。
法院认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再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并且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法庭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通过对李再勇案件的审理与宣判,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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