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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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7:00:00 进行了一次消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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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州省政协前副主席李再勇因巨额受贿与滥用职权被判死缓

正文: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的受贿、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法院判决,李再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他还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样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有非法所得及其孳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2^]。 经审理查明,李再勇在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在多个政府重要岗位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并未实际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强令开工建设旅游开发项目,造成生态破坏损失达人民币8645万余元 [^2^]。 法院认为,李再勇的受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尽管其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并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在滥用职权方面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但鉴于其犯罪性质及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 本案件的宣判,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再次向社会传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同时,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远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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